子路有姊之丧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,孔子曰:“何弗除也?”子路曰:“吾寡兄弟而弗忍也。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行道之人皆弗忍也。”子路闻之,遂除之。
桓玄義興還後,見司馬太傅,太傅已醉,坐上多客,問人雲:“桓溫來欲作賊,如何?”桓玄伏不得起。謝景重時為長史,舉板答曰:“故宣武公黜昏暗,登聖明,功超伊、霍。紛紜之議,裁之聖鑒。”太傅曰:“我知!我知!”即舉酒雲:“桓義興,勸卿酒。”桓出謝過。
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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