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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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大夫、士去国:逾竟,为坛位乡国而哭。素衣,素裳,素冠,彻缘,鞮屦,素幂,乘髦马。不蚤鬋。不祭食,不说人以无罪;妇人不当御。三月而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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