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初桓南郡、楊廣共說殷荊州,宜奪殷覬南蠻以自樹。覬亦即曉其旨,嘗因行散,率爾去下舍,便不復還。內外無預知者,意色蕭然,遠同鬥生之無慍。時論以此多之。
小庾在荊州,公朝大會,問諸僚佐曰:“我欲為漢高、魏武何如?”壹坐莫答,長史江虨曰:“願明公為桓、文之事,不願作漢高、魏武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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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春之月,日在奎,昏弧中,旦建星中。其日甲乙,其帝大皞,其神句芒。其虫鳞。其音角,律中夹钟。其数八。其味酸,其臭膻,其祀户,祭先脾。始雨水,桃始华,仓庚鸣,鹰化为鸠。天子居青阳大庙,乘鸾路,驾仓龙,载青旗,衣青衣,服仓玉,食麦与羊,其器疏以达。
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,庾卿之不置。王曰:“君不得為爾。”庾曰:“卿自君我,我自卿卿。我自用我法,卿自用卿法。”
子曰:“民以君为心,君以民为体;心庄则体舒,心肃则容敬。心好之,身必安之;君好之,民必欲之。心以体全,亦以体伤;君以民存,亦以民亡。《诗》云:‘昔吾有先正,其言明且清,国家以宁,都邑以成,庶民以生;谁能秉国成,不自为正,卒劳百姓。《君雅》曰:‘夏日暑雨,小民惟曰怨;资冬祁寒,小民亦惟曰怨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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