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謝太傅謂王孝伯:“劉尹亦奇自知,然不言勝長史。”
子敬與子猷書,道“兄伯蕭索寡會,遇酒則酣暢忘反,乃自可矜”。
…相关:夏日限定拿铁、重生之回去治愈我自己、小洪的生活日记、东宫那池春水、神的乐园、弑神者、不会食戟的料理人不是好海贼、明天之前、钓系美人拒绝替身剧本、记忆缺失后
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
裴令公目:“王安豐眼爛爛如巖下電。”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