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謝公夫人教兒,問太傅:“那得初不見君教兒?”答曰:“我常自教兒。”
王長史病篤,寢臥鐙下,轉麈尾視之,嘆曰:“如此人,曾不得四十!”及亡,劉尹臨殯,以犀柄麈尾箸柩中,因慟絕。
…相关:我想爱这个世界、你的信息素好甜阿、王安石的霍格沃茨之旅、乱世谋生手册、[咒回]论咒术界存在的可能、为了还债努力修行、魔道祖师之惜初、[精灵宝可梦]仲夏、捡到颗糖、千书阁-和狐仙相公一起捉妖
庾子嵩目和嶠:“森森如千丈松,雖磊砢有節目,施之大廈,有棟梁之用。”
荀勖嘗在晉武帝坐上食筍進飯,謂在坐人曰:“此是勞薪炊也。”坐者未之信,密遣問之,實用故車腳。
孟昶未達時,家在京口。嘗見王恭乘高輿,被鶴氅裘。於時微雪,昶於籬間窺之,嘆曰:“此真神仙中人!”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