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?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,则使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。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无尸,是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阴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殇不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曰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,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肵俎,无玄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殇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厌。”
故《诗》曰:“曾孙侯氏,四正具举;大夫君子,凡以庶士,小大莫处,御于君所,以燕以射,则燕则誉。”言君臣相与尽志于射,以习礼乐,则安则誉也。是以天子制之,而诸侯务焉。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,而兵不用,诸侯自为正之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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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者之制禄爵,公侯伯子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,下大夫,上士中士下士,凡五等。
陈器之道,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;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。奔兄弟之丧,先之墓而后之家,为位而哭。所知之丧,则哭于宫而后之墓。父不为众子次于外。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。下殇小功,带,澡麻不绝本,诎而反以报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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