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康伯母殷,隨孫繪之之衡陽,於闔廬洲中逢桓南郡。卞鞠是其外孫,時來問訊。謂鞠曰:“我不死,見此豎二世作賊!”在衡陽數年,繪之遇桓景真之難也,殷撫屍哭曰:“汝父昔罷豫章,徵書朝至夕發。汝去郡邑數年,為物不得動,遂及於難,夫復何言?”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礼:不王不禘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诸侯及其大祖,大夫士有大事,省于其君,干祫,及其高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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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为也?”曰:孝子丧亲,哭泣无数,服勤三年,身病体羸,以杖扶病也。则父在不敢杖矣,尊者在故也;堂上不杖,辟尊者之处也;堂上不趋,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实也,礼义之经也,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出也,人情而已矣。
裴令公有俊容姿,壹旦有疾至困,惠帝使王夷甫往看,裴方向壁臥,聞王使至,強回視之。王出語人曰:“雙目閃閃,若巖下電,精神挺動,名士傳曰:“楷病困,詔遣黃門郎王夷甫省之,楷回眸屬夷甫雲:‘竟未相識。’夷甫還,亦嘆其神俊。”
羊孚弟娶王永言女。及王家見婿,孚送弟俱往。時永言父東陽尚在,殷仲堪是東陽女婿,亦在坐。孚雅善理義,乃與仲堪道齊物。殷難之,羊雲:“君四番後,當得見同。”殷笑曰:“乃可得盡,何必相同?”乃至四番後壹通。殷咨嗟曰:“仆便無以相異。”嘆為新拔者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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