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崇每與王敦入學戲,見顏、原象而嘆曰:“若與同升孔堂,去人何必有間!”王曰:“不知余人雲何?子貢去卿差近。”石正色雲:“士當令身名俱泰,何至以甕牖語人!”
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亦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若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”
裴叔則被收,神氣無變,舉止自若。求紙筆作書。書成,救者多,乃得免。後位儀同三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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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夏侯湛作周詩成,示潘安仁。安仁曰:“此非徒溫雅,乃別見孝悌之性。”潘因此遂作家風詩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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