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孝武年十二,時冬天,晝日不箸復衣,但箸單練衫五六重,夜則累茵褥。謝公諫曰:“聖體宜令有常。陛下晝過冷,夜過熱,恐非攝養之術。”帝曰:“晝動夜靜。”謝公出嘆曰:“上理不減先帝。”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孫長樂兄弟就謝公宿,言至款雜。劉夫人在壁後聽之,具聞其語。謝公明日還,問:“昨客何似?”劉對曰:“亡兄門,未有如此賓客!”謝深有愧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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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王經少貧苦,仕至二千石,母語之曰:“汝本寒家子,仕至二千石,此可以止乎!”經不能用。為尚書,助魏,不忠於晉,被收。涕泣辭母曰:“不從母敕,以至今日!”母都無戚容,語之曰:“為子則孝,為臣則忠。有孝有忠,何負吾邪?”
謝無奕性粗強。以事不相得,自往數王藍田,肆言極罵。王正色面壁不敢動,半日。謝去良久,轉頭問左右小吏曰:“去未?”答雲:“已去。”然後復坐。時人嘆其性急而能有所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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