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有虞氏瓦棺,夏后氏墍周,殷人棺椁,周人墙置翣。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,以夏后氏之墍周葬中殇、下殇,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。
劉真長與殷淵源談,劉理如小屈,殷曰:“惡,卿不欲作將善雲梯仰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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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亂,諸庾逃散。庾冰時為吳郡,單身奔亡,民吏皆去。唯郡卒獨以小船載冰出錢塘口,蘧篨覆之。時峻賞募覓冰,屬所在搜檢甚急。卒舍船市渚,因飲酒醉還,舞棹向船曰:“何處覓庾吳郡?此中便是。”冰大惶怖,然不敢動。監司見船小裝狹,謂卒狂醉,都不復疑。自送過浙江,寄山陰魏家,得免。後事平,冰欲報卒,適其所願。卒曰:“出自廝下,不願名器。少苦執鞭,恒患不得快飲酒。使其酒足余年畢矣,無所復須。”冰為起大舍,市奴婢,使門內有百斛酒,終其身。時謂此卒非唯有智,且亦達生。
大夫卜宅与葬日,有司麻衣、布衰、布带,因丧屦,缁布冠不蕤。占者皮弁。如筮,则史练冠长衣以筮。占者朝服。大夫之丧,既荐马。荐马者,哭踊,出乃包奠而读书。大夫之丧,大宗人相,小宗人命龟,卜人作龟。复,诸侯以褒衣冕服,爵弁服,夫人税衣揄狄,狄税素沙。内子以鞠衣,褒衣,素沙。下大夫以襢衣,其余如士。复西上。大夫不揄绞,属于池下。大夫附于士,士不附于大夫,附于大夫之昆弟。无昆弟,则从其昭穆。虽王父母在,亦然。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,无妃。则亦从其昭穆之妃。妾附于妾祖姑,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。男子附于王父则配;女子附于王母,则不配。公子附于公子。君薨,大子号称子,待犹君也。
韓康伯母殷,隨孫繪之之衡陽,於闔廬洲中逢桓南郡。卞鞠是其外孫,時來問訊。謂鞠曰:“我不死,見此豎二世作賊!”在衡陽數年,繪之遇桓景真之難也,殷撫屍哭曰:“汝父昔罷豫章,徵書朝至夕發。汝去郡邑數年,為物不得動,遂及於難,夫復何言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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