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謝公作宣武司馬,屬門生數十人於田曹中郎趙悅子。悅子以告宣武,宣武雲:“且為用半。”趙俄而悉用之,曰:“昔安石在東山,縉紳敦逼,恐不豫人事;況今自鄉選,反違之邪?”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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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子野每聞清歌,輒喚“奈何!”謝公聞之曰:“子野可謂壹往有深情。”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世目“杜弘治標鮮,季野穆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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