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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法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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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亓官万华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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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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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孔子侍坐于哀公,哀公曰:“敢问人道谁为大?”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:“君之及此言也,百姓之德也!固臣敢无辞而对?人道,政为大。”公曰:“敢问何谓为政?”孔子对曰:“政者正也。君为正,则百姓从政矣。君之所为,百姓之所从也。君所不为,百姓何从?”公曰:“敢问为政如之何?”孔子对曰:“夫妇别,父子亲,君臣严。三者正,则庶物从之矣。”公曰:“寡人虽无似也,愿闻所以行三言之道,可得闻乎?”孔子对曰:“古之为政,爱人为大;所以治爱人,礼为大;所以治礼,敬为大;敬之至矣,大昏为大。大昏至矣!大昏既至,冕而亲迎,亲之也。亲之也者,亲之也。是故,君子兴敬为亲;舍敬,是遗亲也。弗爱不亲;弗敬不正。爱与敬,其政之本与!”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

简介:

  庾闡始作揚都賦,道溫、庾雲:“溫挺義之標,庾作民之望。方響則金聲,比德則玉亮。”庾公聞賦成,求看,兼贈貺之。闡更改“望”為“俊”,以“亮”為“潤”雲。

  子云:“敬则用祭器。故君子不以菲废礼,不以美没礼。”故食礼:主人亲馈,则客祭;主人不亲馈,则客不祭。故君子茍无礼,虽美不食焉。《易》曰:“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。”《诗》云:“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”以此示民,民犹争利而忘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