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南郡。既破殷荊州,收殷將佐十許人,咨議羅企生亦在焉。桓素待企生厚,將有所戮,先遣人語雲:“若謝我,當釋罪。”企生答曰:“為殷荊州吏,今荊州奔亡,存亡未判,我何顏謝桓公?”既出市,桓又遣人問欲何言?答曰:“昔晉文王殺嵇康,而嵇紹為晉忠臣。從公乞壹弟以養老母。”桓亦如言宥之。桓先曾以壹羔裘與企生母胡,胡時在豫章,企生問至,即日焚裘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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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鑿齒史才不常,宣武甚器之,未三十,便用為荊州治中。鑿齒謝箋亦雲:“不遇明公,荊州老從事耳!”後至都見簡文,返命,宣武問“見相王何如?”答雲:“壹生不曾見此人!”從此忤旨,出為衡陽郡,性理遂錯。於病中猶作漢晉春秋,品評卓逸。
武昌孟嘉作庾太尉州從事,已知名。褚太傅有知人鑒,罷豫章還,過武昌,問庾曰:“聞孟從事佳,今在此不?”庾雲:“卿自求之。”褚眄睞良久,指嘉曰:“此君小異,得無是乎?”庾大笑曰:“然!”於時既嘆褚之默識,又欣嘉之見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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