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袁虎、伏滔同在桓公府。桓公每遊燕,輒命袁、伏,袁甚恥之,恒嘆曰:“公之厚意,未足以榮國士!與伏滔比肩,亦何辱如之?”
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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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嘗行過吳中,見壹士大夫家,極有好竹。主已知子猷當往,乃灑埽施設,在聽事坐相待。王肩輿徑造竹下,諷嘯良久。主已失望,猶冀還當通,遂直欲出門。主人大不堪,便令左右閉門不聽出。王更以此賞主人,乃留坐,盡歡而去。
衣服在躬,而不知其名为罔。其未有烛而有后至者,则以在者告。道瞽亦然。凡饮酒为献主者,执烛抱燋,客作而辞,然后以授人。执烛不让,不辞,不歌。洗盥执食饮者勿气,有问焉,则辟咡而对。为人祭曰致福;为己祭而致膳于君子曰膳;祔练曰告。凡膳告于君子,主人展之,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,南面再拜稽首送;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。其礼:大牢则以牛左肩、臂臑、折九个,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,特豕则以豕左肩五个。国家靡敝,则车不雕几,甲不组縢,食器不刻镂,君子不履丝屦,马不常秣。
庾公欲起周子南,子南執辭愈固。庾每詣周,庾從南門入,周從後門出。庾嘗壹往奄至,周不及去,相對終日。庾從周索食,周出蔬食,庾亦強飯,極歡;並語世故,約相推引,同佐世之任。既仕,至將軍二千石,而不稱意。中宵慨然曰:“大丈夫乃為庾元規所賣!”壹嘆,遂發背而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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